GDMDT-4.4-2001-4017
试 验 合 同
No.
委托方
*
委托方地址
受检单位
受检单位地址
联系人
电话
手机
传真
E_mail
样品名称
生产单位
数量(含附件)
型号规格
产品编号/批号
生产日期
注册商标
来样方式
送样 抽样 邮寄 托运 请人代捎
邮编
样品处置/储存条件
无特殊要求 特殊条件: 温度 ℃ 湿度: %RH
检验依据
检验项目
检验方法
标准方法 客户制定的方法
非标准方法 双方协商的方法
委托方提
供的资料
检验类别
委托检验 注册检验 申领证检验 其他检验 *
检验报告结论
要总体结论 只要单项结论 只要实测数据
报告获取方式
自取 快递 代取*
检毕样品处理
自取 邮寄 除损耗样品外自取 承检方处理 其它 *
注:以上信息由委托方填写,字体要清楚工整,以“√”表示所选项,以下内容由双方协商。
检
验
时
间
含生物性能
一般性能
含安全项
含安全项( 项)
不含安全项
45个工作日
25个工作日
60个工作日
特殊情况: 个工作日(如:血液相容性实验需根据分包方出具分包报告时间确定本所检验时间)
若您提供的样品有项目需要分包,您是否同意将您的样品送下列分包单位进行检验: 同意 不同意
收费
标准
普通检测:按标准收费额。 外出检测: 按标准收费额(外出检验差旅费用,由委托方负责)
预收款(金额): 元
评审意见:□a类(常规例行项目)评审意见:我所可承检此项目。
需要说明的事项: 。 评审人:
□b类(客户要求不变的重复性例行项目) 评审意见:我所可承检此项目。
□c类(新的、复杂的、重大项目) 评审意见:
评审人:
备 注
双 方 规 约
1、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,一式二份,委托方、承检方各执一份。2、 非送样产品在开箱时,需双方共同开箱,以查验产品是否完好,如委托方接到通知不到场,开箱后发现样品损坏,由委托方负责。3、计算实际日数应扣除甲乙双方确认的中断日数。4、特殊情况,未能按本合同进度履约,应事先取得客户的谅解,否则,承检方应相应减免部分检验费用。5、若因特殊情况,委托方提出检验中断的申请,需经批准后,费用按实际完成的项目结算。6、检验结束,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尽早取回样品,自承检方发出检验报告或书面通知30天后,仍不取回样品的,视为委托方同意由承检方对该样品进行处置。7、本合同自预收款、样品、配件、标准/资料到齐之日起生效。需整改的产品,自承检方发出整改通知15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的,出具不合格报告,需继续委托检验的产品需重新办理委托手续。
委 托方: (盖章) 承 检 方: (盖章)
地址:广州市竹丝岗四马路2号 邮编:510080 联系电话:020-87606258(无源产品) 87615917(有源产品)87609596(CCC认证及监督抽验)
87619616(报告查询)13924198661(值班手机)0755-83460629(深圳服务站)
传真:020-87674919
委托方经办人(签字): 承检方经办人(签字):
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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